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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重大体育比赛成绩奖励标准

导语 始兴县重大比赛奖励办法从2024年11月1日执行,有效期为5年,其中规定了重大比赛奖励的奖励标准,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2024始兴县重大体育比赛成绩奖励标准

  (一)在重大体育比赛破记录的运动员,按所参加赛事项目获得名次奖励资金的 50%增发破记录奖励。运动员在同一赛事同一项目多次破纪录的,按最高原则计发一份奖金。

  (二)集体及团体赛项目由2名及以上运动员组成,4人及以内项目按比赛所获名次标准的2倍计发平均奖励给参赛运动员;5 人及以上项目按比赛获得名次标准乘于规则规定上场人数除于队伍实际报名人数计发奖励给每名参赛运动员。

  (三)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名次(含破纪录)奖励标准50%计发一份奖金。集体及团体赛项目,如运动员属同一个教练员所带,则教练员按一份奖励;如分属不同的教练员,则每个教练员各得一份奖励。

  (四)运动员获多项名次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金按照运动员获奖情况进行累加。

  (五)由始兴县输送的运动员入选奥运会代表团,每输送位运动员奖励输送教练员2万元

  (六)对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高水平比赛获得突出成绩,并对提升始兴县城市影响力有较大帮助的运动员,给子适当奖励,视贡献大小参照奥运会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

  (七)运动员参加全运会、省运会群众体育组比赛获得突出成绩的奖励,按照竞技组别比赛成绩奖励的50%计算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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