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2张。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完整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
4、提交有效L签签注复印件一份。
注:
1、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2、交验有资格组团赴台湾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丢失的,须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开具遗失证明。